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1、开发商准备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证等材料;2、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4、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