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税征收对象包括:劳务派遣服务,建筑业劳务,其他以外的劳务, 1、劳务派遣服务(含安保服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5%。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2、建筑业劳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3、其他以外的劳务(比如修理修配、咨询劳务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6%。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