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量刑标准: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2、3、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怎么判?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