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 |
释义 |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时,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同时,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拓展延伸 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填写要点和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填写要点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保填写表头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开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等。其次,仔细核对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如购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确保与原发票一致。另外,填写红字发票的原因必须明确,例如退货、折让等。此外,填写金额时要注意精确计算,确保与原发票金额相符。最后,填写人必须签字并注明填表日期,以确保填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时,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指引,确保准确无误。 结语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时,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指引,确保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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