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如下: 一、企业因注册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企业提出变更理由及变更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除注册名称变更外,只需提供副本原件); 4.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前、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股东会相关决议;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8.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的,需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填写资质申请表并提交; (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二、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属于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和企业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号)第 (十一)条所列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三、企业进行改制、合并等情况(也称“企业吸收合并”、“企业新设合并”和“国有企业整体改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企业章程; 5、企业楚剧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8、企业是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还需提供改制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特别注明: 1、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需通过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以变更后的名称申报填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并提交。 2、材料要求: (1)除注册名称外,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2)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工程设计甲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的,表格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余资质的企业提交表格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