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 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资人资金的;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效的。 (5)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如何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约定如下: 一、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 二、租赁物的使用、维修和保管条款。 三、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