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滁州市有疫情吗 |
释义 | 一、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 1、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 2、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 3、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时间。 4、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 5、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6、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7、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 8、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 9、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二、防疫有哪些措施 1、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通过飞沫传播的肺炎,而正确佩戴口罩,可以有效阻隔飞沫。由于外出的时间长,最好携带可替换的口罩。 2、从外面回到家后,把佩戴的口罩单独放在垃圾袋中,当作有害垃圾丢掉。期间不要触碰口罩外侧,减少与病菌接触的机会。 3、清理完口罩后,将换下来的外衣和外裤,放在阳光充足、通风好的地方进行“隔离”消毒。尽量不要将衣物放在自己睡觉的卧室。 4、完成进门后的消毒工作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双手20秒,包括手腕处(裸露在外的皮肤都要清洗)。 5、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是切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有效预防措施。所以在疫情发生期间还是尽量减少出门次数,接触人的机会。 三、违反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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