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菏泽市伤残等级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1、退伍证件及退伍档案; 2、户口薄、身份证; 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申请表(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人员)。 二、菏泽市伤残等级评定受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公务员)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菏泽市伤残等级评定法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四条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