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正常经营的,那注销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行了,遇到无法正常注销的,可能是因为公司的资料准备不齐全;注销流程走错了;合伙人不同意注销等等。这种情况下,应该检查一下原因是不是出自于己方。对症下药,存在问题便解决问题,注销也就不会出现无法注销的情况了。 如果是由于税务问题无法注销掉公司,需要到税务局补办税款之后,移除异常就可以注销了;如果是被列入黑名单,可以先查询一下原因,按照要求移除即可。 要知道的是,公司不经营,不报税,并且不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掉的,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之后如果去工商办理业务,或者是税务业务的,都会面临严格的审查,才会给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