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相邻权的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侵犯相邻权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如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侵犯了对方的相邻权,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该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一、侵犯相邻权的情形 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也必须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那么就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犯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犯相对权的特点。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3)违反了《民法典》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犯了相邻权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侵犯相邻权的法律后果 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这是由于单个主体构不成相邻,也无法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相互连接的情形,也包括不动产之间相互邻近的情形,比如不相连接的前后两幢房屋也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的法律关系,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着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不动产消灭它也随之消灭。 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的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权的行使因此就可以不受限制.依照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尽管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但他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权利或祔公共利益为前提.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三、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1、有利生产 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 2、方便生活 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权利,即一方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原则上不能造成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不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而发生仲裁和诉讼,裁决机关会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纠纷。 3、团结互助 团结互助是我国民间长期倡导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基于这样一个社会道德要求,对于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冲突,有关部门的处理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 4、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相邻权利冲突的处理也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无论是民间调解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还是仲裁和审判机关,在处理和解决相邻权利冲突和纠纷时,都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只有公平合理,才能真正实现平息争诉促进相邻关系的和谐解决。 拓展延伸 侵犯相邻权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一方侵犯了另一方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犯相邻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须有土地使用权存在: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他人已经依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如果他人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则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相邻权。 2. 须有明确的界限: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界限,即侵犯范围必须有明确的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或利益。 3. 须有损失存在: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4. 须有侵权人的故意: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是侵权人故意为之,如果是无意或疏忽导致的,则不构成侵犯相邻权。 5. 须有法律规定: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不构成侵犯相邻权。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不符合任何一个要件,则不构成侵犯相邻权。 结语 侵犯相邻权是一种违反《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相邻关系的不和谐。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的法律关系,需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保障生产、生活和团结互助的原则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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