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婚姻关系的程序 |
释义 | 婚姻无效案件审理遵循特别程序,子女与财产诉讼仍用普通程序。案件管辖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判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法律分析 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别规定: (一)案件管辖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理与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终止婚姻关系的步骤 法律程序中终止婚姻关系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寻求法律咨询,并准备相关文件,如离婚申请书、财产分割协议等。其次,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法院会受理申请,进行调解或安排庭审。第三,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证据支持。法官会依法判断是否满足离婚条件,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裁决。最后,法院会发出离婚判决书,正式终止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书执行相关事项,如办理财产过户、子女抚养权等手续。请注意,具体的步骤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特别程序。此外,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承担。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而不适用调解方式。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判决不能上诉。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包括咨询、申请、庭审和判决等阶段,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有所不同。在进行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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