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呢 |
释义 |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对于因登记审查不严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登记机关申请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另外,受害方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的无效性。在受理后,法院将进行审查,以确定婚姻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应当由登记机关纠错,撤销错误登记。民事诉讼救济,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及其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法律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对于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主要包括撤销、宣告无效和确认无效。撤销是指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使其自始无效;宣告无效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作出宣告无效的判决;确认无效是指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效力。这些救济手段的法律效力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摆脱无效婚姻关系的束缚。同时,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也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救济手段,并依法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救济和民事诉讼。行政救济要求登记机关纠错,撤销错误登记;民事诉讼可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宣告无效和确认无效是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救济手段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解决。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救济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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