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房合同能否购买? |
释义 | 集资房是一种单位集资建房的形式,住户可以享受“半产权”,但单位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房产所有人。尽管当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以及国家的法规禁止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与小产权房相比,集资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法律分析 在未进行房改之前,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形式,住户可以享受所谓的“半产权”。然而,单位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房产所有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否则单位不能自由地将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在当时的地方政府、有关单位以及国家的行政规章和法规中都被禁止了。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一、怎样区分集资房和小产权房 集资房与小产权房有以下区别: 1、建造主体: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集资房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3、取得方式:集资房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而小产权房主要还是通过市场购买。 二、集资房到底是什么?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结语 集资房是一种福利分房形式,住户可以享受半产权,但单位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房产所有人,在实际操作中失去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在当时的政府、有关单位以及国家的法规中都被禁止,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要区分集资房和小产权房,可以参考建造主体、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取得方式和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区别。集资房是一种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而小产权房则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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