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
释义 | 养子女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则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则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因为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或者生父母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被收养的孩子的,则孩子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一、解除收养关系后果 具体后果是: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一)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养女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养女继承遗产,应当确定已经进行收养登记,成立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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