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局核准申请人的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