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撤回其意思表示? |
释义 | 根据律师的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但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需制作笔录并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在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承认其放弃继承的意思 法律分析 刘先生咨询:我父母已故,留下了一处房产。我们一共有三位继承人,我曾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产。但最近我和其他两个继承人产生了矛盾,我又想继承该房产。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律师观点: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在遗产处理即遗产分割以前表示反悔的,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放弃继承人是否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如果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以后,遗产已经进行了分割,这时放弃人若表示反悔,则不予承认。 结语 根据律师观点,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但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后反悔,则不予承认。因此,继承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并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一条\t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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