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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学校的集体户口有什么用
释义
    肯定有用,拥有上海户口可以享受到
    1、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6、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7、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9、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
    10、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1、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2、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3、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
    14、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及相关事项
    对比以往,新政策加大了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同时对500强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给予落户优待,同时还体现了以下特点:
    限制更少:新政策放宽了归国后第一份工作的地点要求,申请人员回国后第一份工作无需在上海,只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即可申请落户。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要求“持续”在上海工作。同时,对于不同学历和高校背景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时所需的“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时间”要求也不同,具体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查看。
    范围更广:以往政策中“211高校”改为国内“双一流”高校,学校名单由原来116所扩大至137所。
    以往政策中“境外500强”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这里的高水平大学指的是在泰晤士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以及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前500名的高校。
    激励更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获得落户激励:
    A类: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B类: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C类: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即至少2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报落户。与旧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团队核心成员条例,1人创业4人落户成为可能。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回国后的工作单位,必须满足政策中的申请单位要求才有机会通过审核。
    二、上海满足什么条件落户口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持证期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于所聘岗位相对应,7年中最后3年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可以免职称申请居转户,无违反计划生育及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直接落户: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条件:需要注意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夫妻投靠类(婚龄10年且满35周岁可转沪,硕士以上学历可以缩短到7年)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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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