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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产假国家是如何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一、宁产假国家是如何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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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