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有效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条件如下: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2、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3、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不按时缴纳保险费有什么后果 如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但超出上述期限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另外,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的,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业务员个人签名后面有后果吗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体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告知义务范围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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