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结转的七个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在供应过程的核算中,有两个科目用于记录物料的实际成本,分别是“在途物资”台账和“原材料”科目。在采购物料未到或未验收入库时,应将实际成本记入“在途物料”台账。在制造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企业发生的直接生产成本可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可以通过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来计算。企业结转期末(月)利润 法律分析 在供应过程的核算中,有两个科目用于记录物料的实际成本。 第一个是“在途物资”台账,核算企业采购的各种尚未到货或未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第二个是“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物资实际成本的增减和结存。因此,当采购的物料未到或未验收入库时,应将实际成本记入“在途物料”台账。验收结转材料实际成本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等相关科目,贷记“在途材料”科目。在制造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企业发生的直接生产成本可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发生的间接成本,计入“制造成本”。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因此,在期末分配结转制造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及相关明细账,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在会计中,“存货”科目用来计算各种存货的成本。因此,产品完工入库时,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转产成品成本,即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未完成产品的成本。 4。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可以通过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来计算。 企业结转期末(月)利润时,应将期末(月)损益表中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计算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结转后各费用科目余额为零。同样,为了计算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损益表中收入科目的期末(月)余额应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贷记“本年利润”。 结转后,每个收入账户的余额应为零。费用科目和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后,如果“本年利润”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年初至本月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为累计净亏损。年末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净亏损,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年末,按法定程序分配净利润后,“利润分配”科目其他子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子科目。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科目外,其他科目无余额。 拓展延伸 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通常都涉及企业的收入减去费用和税款等因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营业收入净额: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减去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税金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2.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额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3. 净利润(或净亏损):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 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组织形式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 结语 在供应过程的核算中,有两个科目用于记录物料的实际成本。在途物资台账记录企业采购的各种尚未到货或未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原材料科目记录企业库存物资实际成本的增减和结存。当采购的物料未到或未验收入库时,应将实际成本记入在途物料台账。在制造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企业发生的直接生产成本可以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科目。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发生的间接成本,计入制造成本。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因此,在期末分配结转制造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及相关明细账,贷记制造费用科目。产品完工入库时,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转产成品成本。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可以通过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来计算。企业结转期末(月)利润时,应将期末(月)损益表中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计算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结转后各费用科目余额为零。同样,为了计算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损益表中收入科目的期末(月)余额应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贷记本年利润。结转后,每个收入账户的余额应为零。费用科目和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后,如果本年利润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年初至本月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为累计净亏损。年末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净亏损,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年末,按法定程序分配净利润后,“利润分配”科目其他子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子科目。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科目外,其他科目无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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