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副支书职责 ?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农村实际工作情况,村副支书应有以下职责。 其一,副支书是支书的参谋和助手。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支书工作,并具体分管某项工作。在支书委托的情况下,副支书可以行使支书的某些职权,有时起到左臣右相的作用。一般地说,在党务问题上,如果没有副支书作助手,支书就忙得不亦乐乎,处理问题就显得势单力薄。如果有副支书支持,就会得心应手。 其二,副支书是党支部的内当家。目前,农市村党支部委员一般3-5人,最多的7人。除了支书、副支书外,其他委员由村委会干部、 经联社干部及个别组长兼任,没有专职的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和妇女委员等。这些职务多由副支书兼任,涉及到这方面的工作,多由副支书承担。村党支部对上对外,多由支书出面。党支部包括村委会,经联社的一些内务工作,多数是副支书负责。 其三,副支书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关系的调节剂。村支部和村委会,虽说一个是党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基本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成天在一起活动,除了组织生活会和发展党员等党内工作外,党支部和村委会没有明显的区别。村里“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工作千头万绪。由于种种原因,支书和主任难免产生一些分歧,有的不但不合作,反而搓反索。除了原则问题外,副支书应起调节润滑和催化剂作用,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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