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 |
释义 | 工程转包的行为不合法。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 一、转包合同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转包合同民法典的规定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我国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工程分包是指什么行为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商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工程分包通常包括两种情况,承包商将承包的所有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商肢解承包的所有项目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变相转包,这两种分包只有不同的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三、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转包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给他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经建设单位同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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