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人;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人;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