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律师代理人员怎么处罚 |
释义 | 殴打律师代理人员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一、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要遵守哪些义务? 1、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保护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4、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5、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律师业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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