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有没有公司章程 |
释义 |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比较亲密,互相间比较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设立程序简单,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是被采用得比较多的经营组织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时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合伙协议需写明哪些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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