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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隔离的怎么处罚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的,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觉隔离是公民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得擅自违反隔离规定。拒绝隔离是犯法的,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拒绝隔离并且进入公共场所的,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被要求隔离的群体,就应该自觉接受居家隔离或者到相应的场所进行隔离
    逃避隔离14天违法,疫情期间有明文规定,需要隔离的必须隔离,否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疫情期间隔离,属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执行,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级地方政府针对新冠肺炎实施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并可以采取强制隔离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五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新冠病毒阳性病例密接人员在隔离期间吵闹滋事扰乱秩序,试图强行离开隔离点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的,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拒绝执行强制隔离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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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