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登记管理行为意思是无照经营、欺诈性登记、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不依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注册后不依规定期限开业或经营、不依法接受年检或验照、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包括: 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欺诈性登记的法律责任;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不依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登记注册后不依规定期限开业或经营的法律责任;不依法接受年检或验照的法律责任;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二十条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