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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查封期间申请过户登记的。
    一、房产证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过户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发放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以有利于合同正常履行的原则,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后约定。比如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约定:甲方在乙方交纳完房款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不履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司法处置的房子能过户吗
    司法处置的房子,经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合法取得的,可以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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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