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寻衅滋事罪的管辖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想报案或举报,需要到公安机关去。当然如果到其他机关报案、举报的话,其他没有管辖权的机关也必须受理,待受理后将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综上,如果向告人寻衅滋事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控告,具体方式可以打110电话,或通过网络、信函的方式,当然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去,受理机关会依法处理。报案也好,举报也罢,无论如何都必须有违法或犯罪事实的存在,并最好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有力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