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薪资无异议且薪资数额明确时: (1)单位拖欠农民工薪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薪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农民工认为拖欠薪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置。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置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置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薪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置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置程序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