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构成的条件有: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寻衅滋事罪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但是需要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案件追诉时效届满、属于自诉案件但权利人不起诉等情形中的某一种情形。寻衅滋事罪立案后抓捕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存在认为需要逮捕情形的,经检察院审查后批准后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