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在不同两地立案处理办法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是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并可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对于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案件,可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或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后,原受理机关不再行使管辖权,需逮捕或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指定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符合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结语 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刑事案件,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接管。如果符合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对于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后,应将指定决定书送达相关公安机关,并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于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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