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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围标串标的几种情形
释义
    一、认定围标串标的情形有哪些
    1、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罪的情形有: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5)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等其他情况。
    二、串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串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串标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串标的。存在上述行为的,都应当立案。
    一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如一些招标人设法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由内定的中标人,找几家投标人“陪标”,完成招标程序以套取中标;又如一些招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为使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再如一些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唆使投标人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为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留有空间。
    二类是投标人相互串通。部分投标单位形成联盟,采取轮流坐庄、多家陪标的方式串通投标;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由中标人给付陪标人一定比例的报酬;有的低价中标后,故意放弃,然后和递补的第二名分享标价差;有的采取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办法,故意制造无效投标;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采取约定集中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控制评标均价,获取高分。
    三类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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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