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何不同? |
释义 |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 而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而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吗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能否诉讼 一是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事实行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时,将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二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将审查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断是否需要行政赔偿的审理内容之一。对独立的行政事实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权,司法审查却没有专门的诉讼路径。 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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