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有案底影响上警校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不是一般特别重大的犯罪记录的话, 而且已经接受处理完毕,不会对最终政审考察。现在对于政治审核对本人的要求是越来越严格,对直系亲属的要求是越来越淡化。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在政审考察过程会对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不影响最终的考察结果。除非你的直系亲属有过以下犯罪记录:故意杀人的、颠覆国家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除了以上这些,按照目前的政审考察条款或者说是标准都应该或者说予以通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情况没有被查清的或者是还在服刑的,这个会比较麻烦。也就是说已经被抓了还没判的,比较常见的是醉酒驾驶,这个一旦被抓了还没有判的话,会影响到政审的结果。因为在目前的考察标准里面有一句写的比较耐人寻味,就是"其他不适合录用和录取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部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六条政治考察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第八条考察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第九条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