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条无效的情况有: 1、明知对方贷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贷款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2、违反真实意愿的借据,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情感债务产生的借据,很多情人会因为玩笑或其余原因如,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出轨等写下借据。但实际上并没有这笔贷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离婚,一方要求法院以借据判决另一方还款,法院通常要求提供一系列证据链,只有借条没有其余证据的,借条无效; 4、如果有借据但没有实际支付贷款,借据只能证明借款人之间有协议。如果贷款没有实际支付,借据实际上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