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 和借条都是有 诉讼时效 的。 借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它们形成的原由分别,借债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 欠款 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息金等原由产生。借债如果无商定还钱日子,那么 债权人 能够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 债务人 拒却还钱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出20年,如果商定了还钱时限,则时效从还钱期满时起算。借条如果无商定还钱时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商定还钱期的从还钱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商定了还钱期的借条和借条,时效是相同的,无商定还钱期的借条和借条,则是有差别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