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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释义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称“《办法》”)定义的工资和劳动部的规定大致相同,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及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而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因此,工资和工资总额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工资是工资总额中最基础的部分,是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基数。
    二、工资的支付形式
    虽然《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的工资包括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但《劳动法》、企业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第五条、《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发放并支付。
    法定货币主要指人民币,一般不得以外币支付工资。关于外籍员工工资问题,根据《个人外汇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操作: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税后人民币收入可以购汇,购汇后不允许提取现钞,但可以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二是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得直接发放外币现钞,但可从企业外汇账户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三是由境外母公司统一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的,只能由企业直接汇至境外母公司境外指定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因此,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有两种操作方式:
    1、支付外籍员工人民币工资,并提供完税的税务凭证,由外籍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到银行办理购汇。
    2、外籍员工工资以人民币计价,由单位按规定到银行购汇后再以外币形式支付给外籍员工。
    三、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企业发放工资,应遵循下属三个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公司应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内容,即通常说的工资单,而且要保存备案,保存时间为二年;
    第二、要有一份清单,并交给劳动者;
    第三、除通过银行转账外,直接发给员工的,无论是员工本人还是其委托亲属或他人带领,都应有领受人办理签收手续。
    如果企业不制作工资清单并经员工签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控告单位少发或不发工资,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无法证明,企业就可能输掉官司。所以,发放工资符合操作规范不仅是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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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