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与子女在财产分配中的权益保障 |
释义 |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继承人可商议达成一致,决定不等份额的继承。 法律分析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与子女怎么分配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规则: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民法典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父母配偶遗产继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分配顺序,且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如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条件和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法定继承顺序一般是,同等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同份额的遗产,不过继承这个事情,也是可以由继承人进行商议,商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等份额的继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对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困难、扶养义务等因素进行不均等的分配。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商议达成一致,进行非等份额的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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