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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兵役期间是否允许结婚?
释义
    军人探亲假及休假规定概述:义务兵役期间无探亲假,但遇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事假15天。士官享有不同的探亲假和休假待遇,包括探望父母假、探望配偶假和一般休假。假期根据婚姻状态和居住情况而定,途中路费报销。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适当增加假期,具体规定由总参谋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限制为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禁止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回家的。两年义务兵役期间是没有探亲假的。但是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事假15天。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士官在役期间享有一定的探亲假和休假待遇。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可以每年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对于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假期可以适当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婚姻应符合法定年龄和亲属关系的限制,否则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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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