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夫妻婚姻的共同财产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那么如何区分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民法典》该条提到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呢? 1、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法定孳息,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2、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自然增加的某个东西,就是非人为的增值。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3、投资经营性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其所获得的收益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行为包含了一方或双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劳动等因素,包含了夫妻的共同贡献,属于主动增值收益,故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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