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作用? |
释义 |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法律文书能准确的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 出于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的考虑,在横向适用方面,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同一当事人同期的刑事、行政等诉讼中也应当同样适用。甚至可由适用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它案件推广至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在全国法院的所有诉讼,以节约审判资源。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多数当事人即被告已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一定控制。法律文书的最佳送达效果是由当事人本人签收。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检察机关已经依职权获取了当事人本人的送达地址,甚至将当事人人身限定于某特定场所内。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书写或确认的送达地址,而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书无须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即可准确送达本人,并且通常也不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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