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直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好门诊报销材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在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可以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2)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综上所述,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