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b2增驾a2资格证,其办理手续为: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驾驶人能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向机动车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手续。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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