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手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意,而且不违法,有双方的签名或者手印,合同就成立生效。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双方订立的相关合同,无论是手写的还是印刷的,相关内容都是属于法律承认的范围之内。只要双方在上面签字就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进行承认的话,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来进行维权,要求对方履行应该。承担的相关义务。如果涉及到相关财产纠纷还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进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