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谁负责实施? |
释义 | 《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企业共同承担,提取比例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费用确定。生育保险旨在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健康和恢复劳动能力,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女职工。不符合婚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适用。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和组织落实,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保险费用是由企业共同承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是国家政策强制规定需要缴纳的一部分,是对女性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收人来源时,由社会和国家给予其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使妇女安全、健康地度过生育时期,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进而提高民族素质。 生育保险的适用对象应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女职工。对虽处于生育期,但不符合法定婚龄、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不适用。 拓展延伸 社会保险责任归属: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施由哪方负责?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施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其目的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而生育保险的实施责任则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旨在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和福利。这两项保险的责任归属明确,确保了失业人员和妇女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着社会保险责任,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因此,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施责任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以保证这些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目标的实现。 结语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施责任明确,失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政府、雇主和个人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确保失业人员和妇女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必要的保障和支持。这些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和目标的实现得到了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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