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险断交后,如果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报销。由原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改为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衍生问题: 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生育险和生育津贴不是一回事,但是生育险提供的保障内容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假期津贴等。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员缴纳满一定时间的社保、怀孕女职员已经办理参保备案且在当地生育等。 此外,若是女性无生育险,但丈夫有生育险,那么女性生育后,丈夫是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