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改母亲姓怎么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规定及程序。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父母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而成年人更改姓名则需要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需经过市、县公安机关审批,之后办理变更并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更改姓名原则为:因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确因公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规定: 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想要更改姓名,其父母或监护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关于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规定: 若已满16周岁的成年人想要更改姓名,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之后办理变更并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更改姓名原则: 轻易不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因父母离异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改名的条件: (一)未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二)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四)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五)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即: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切记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7或15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上会登记曾用名与现名。毕业证等证件需要身份证明时,须带上户口簿配合。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公民可以选择和父姓或者和母姓,如果需要改名的话,可以持相关的资料去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但是成年人改名首先需要表明改名的意愿以及理由,其次要自行承担改名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二、孩子可以改名跟母亲姓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同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改母姓需要什么理由 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可以请求父母以外的人以他的名义提起诉讼。而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等费用,或者提供适当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等条件,则有义务履行。因此,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结语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携带相关材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而成年人更改姓名则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公安局审批,之后办理变更并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同时,改名字需慎重考虑,因为改名后涉及到多方面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