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2、《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定)第一编第十章“对妨害民事 诉讼 的强制措施”:主要规定对抗拒执行、不协助执行行为的制裁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执行程序”(1992年):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细化,并规定了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其中部分内容已经被修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对以往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并规定了多个 债权人 对一个 债务人 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问题。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是对202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细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1年):执行实施工作中运用最多的法律依据之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1年):这是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较为完备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对上一司法解释的修正。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施行):对上二司法解释的修正。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21年):具体的执行措施依据。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单项工作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对上一司法解释的修正。 (二)“法或法发”字号的文件,法律文书不宜直接引用 13、人民银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1980年):单项规定。 14、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1996年):单项规定。 15、最高院、人民银行《关于依 法规 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2021年):单项规定。 16、最高院、国土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21年):单项规定。 17、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证券委《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单项规定。 18、最高院、人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2021年):单项规定。 19、中政委、最高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2021年):关于结案方式与标准的单项规定。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单项规定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2021年):关于执行工作要求的规定 22、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21年):单项规定。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4、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办案指南》(2021年):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执行实施案件办理的每一步在程序(以及部分实体上)的操作要求。 法律客观: 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