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安全距离电线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电力线保护区的定义、作用、大小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根据电压等级不同,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也有所不同。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此外,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等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 电力线保护区的定义:该区域是由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的区域。在一般地区,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2. 电力线保护区的作用:该区域是为了保护电力线免受外界因素的损害而设立的。电力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个平行的区域即为电力线保护区。在一般地区,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3. 电力线保护区的大小:该区域的大小取决于所保护的电力线电压等级。在一般地区,1-10千伏的电力线保护区为5米,35-110千伏的电力线保护区为10米,154-330千伏的电力线保护区为15米,500千伏的电力线保护区为20米。 4. 电力线保护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该区域是为了保护电力线而设立的,因此其周围环境应当符合相关的保护要求。在一般地区,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扩展资料: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结语 电力线保护区的定义、作用、大小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已经被详细阐述。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线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电力线免受外界因素的损害而设立的区域。在一般地区,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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